多数市场默认股票"一股一票",但港股与美股的新经济公司中常见另一种安排:股本拆成两类甚至三类,创始人股份每股数倍投票权,公众股每股一票甚至没有投票权。这就是同股不同权,英文称加权投票权(Weighted Voting Rights,WVR),结构上叫双层股权结构(dual-class share structure)或多类股权结构。本文讲清其运作原理、港美股规则与代表案例,并分析控制权收益与治理代价。
文章源自好财迷-https://www.haocaimi.com/weighted-voting-rights-dual-class.html
导读:三句话看懂同股不同权
- 默认原则是一股一票:每股投票权相同,投票权与持股比例(经济权益)大体匹配。
- WVR 把两类权利拆开:创始人高投票权股份每股 10 票(大盘股可更高),公众股每股 1 票或无投票权;创始人持少数经济权益,却掌握多数投票权。
- 制度定位是权衡:既帮助创始人稳定控制权、推行长期战略,也弱化外部股东话语权,因而受到交易所与指数机构的约束。
一、什么是同股不同权:从一股一票说起
传统公司治理的基准是一股一票(one share, one vote):股东按持股比例表决,投票权与现金流权(对利润和净资产的索取权)基本对应,大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绑定,经营不善的管理层也可能被持股最多的一方替换。文章源自好财迷-https://www.haocaimi.com/weighted-voting-rights-dual-class.html
双层股权结构打破了这一对应。股本通常分为至少两类:面向公众的普通投票权股份(常见 A 类)每股一票;创始人或核心投资者持有的高投票权股份(常见 B 类,部分设 C 类)每股数倍投票权,常见倍数 10 倍。两类股份分红、清算等经济权益往往相同,差别只在投票权;部分公司另设无投票权类别。文章源自好财迷-https://www.haocaimi.com/weighted-voting-rights-dual-class.html
两个概念需要区分:WVR(加权投票权)强调单股投票权被放大这一权利安排;dual-class / multi-class share structure(双层/多层股权结构)强调股本拆成多个投票权等级的结构形态,实务中基本指向同一安排。中概股以 ADR 在美上市时,投票权仍取决于底层公司章程,参见站内 ADR 美国存托凭证。文章源自好财迷-https://www.haocaimi.com/weighted-voting-rights-dual-class.html
二、港交所 WVR 上市规则(第 8A 章)
2.1 制度由来:2018 年改革引入
港交所长期奉行一股一票。经 2017 至 2018 年上市制度咨询,主板《上市规则》于 2018 年 4 月 30 日修订实施,新设第 8A 章接纳符合条件的 WVR 公司。港交所强调:一股一票仍是投资者保护最优方式,WVR 仅向高门槛、具创新增长属性的发行人开放。市场架构参见站内 港交所、SEHK、HKEX 与 HKSCC。文章源自好财迷-https://www.haocaimi.com/weighted-voting-rights-dual-class.html
2.2 合资格条件与市值门槛
除创新属性、高增长轨迹、曾获资深投资者投资等条件外,WVR 新申请人还须通过以下两条市值/收益门槛之一:
| 门槛档次 | 2018 年原始要求 | 2026 年 7 月咨询总结采纳的修订口径 |
|---|---|---|
| Test A(纯市值) | 上市时市值至少 400 亿港元 | 上市时市值至少 200 亿港元 |
| Test B(市值 + 收益) | 上市时市值至少 100 亿港元,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益至少 10 亿港元 | 上市时市值至少 60 亿港元,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益至少 6 亿港元 |
2026 年 7 月咨询总结在保留整体框架前提下下调了上述门槛,具体口径以现行第 8A 章及招股文件为准;第 8A 章仅适用于新申请人,已上市公司不得事后改为 WVR。

2.3 受益人要求与投票权上限
- 受益人必须是个人:须实质参与业务营运并对增长有重大贡献,机构不能作为受益人。
- 受益人必须是董事:上市时即为董事会成员,并在上市后持续担任董事。
- 经济利益下限:2018 年规则要求受益人上市时合计持有至少 10% 经济利益;2026 年咨询总结提出个案下可接受不低于 5%、且对应金额不少于 40 亿港元的持股。
- 投票权倍数上限:修订前倍数上限为普通股的 10 倍;2026 年咨询总结规定,上市市值 400 亿港元及以上者可放宽至 20:1,其余仍为 10:1。
- 上市后不得加码:WVR 股份上市后不得流通转让,比例与倍数不得高于上市时水平;普通股股东至少持有 10% 投票权。
2.4 保留事项:哪些事项仍一股一票
涉及股东基本权利的事项仍每股一票表决。以小米招股书列示的保留事项为例:修订章程及股份权利变动;独立非执行董事、核数师的委任或罢免;公司自愿清盘。
2.5 日落条款:事件型强制、时间型非强制
日落条款(sunset clause)指高投票权在何种条件下自动失效、转回普通股份,分为两类:
- 事件型日落(event-based sunset):港交所强制要求。受益人身故、离任董事、被联交所认定丧失履职能力或不符合董事资格、转让高投票权股份实益拥有权(允许的信托及税务安排除外)、持股载体不合规或高投票权股份全部转为普通股时,投票权终止。
- 时间型日落(time-based sunset):约定上市满若干年后高投票权自动到期或须股东定期复核。港交所未强制要求;内地、新加坡、英国、美国等主要辖区对个人受益人的 WVR 也未强制时间型日落。
2.6 其他管治保障
此外,发行人须在股票名称末尾加注 "W" 标记;设立全部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企业管治委员会;委任合规顾问;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受益人身份及股份转换影响。
三、美股双层股权结构案例
美股对股权类别无法定倍数限制,主要通过 SEC 披露、公司章程与交易所规则约束;以下倍数均来自公司 SEC 文件:
| 公司 | 股份类别与代码 | 每股投票权 | 结构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Meta Platforms(META) | Class A(公众股)/ Class B(内部人持有) | A 类 1 票;B 类 10 票 | 两类股合并表决;创始人通过持有绝大多数 B 类股掌握多数投票权,经济权益与投票权明显分离(2025 年委托书口径:约 61% 投票权对应约 14% 经济权益) |
| Alphabet(GOOGL / GOOG) | Class A(GOOGL)/ Class B(内部人)/ Class C(GOOG) | A 类 1 票;B 类 10 票;C 类无投票权 | 三类股经济权益相同,投票权分三级;B 类在转让、身故等情形按章程转为 A 类;参见站内 Alphabet(GOOGL)美股页 |
| Snap Inc.(SNAP) | Class A(NYSE 上市)/ Class B / Class C | A 类无投票权;B 类 1 票;C 类 10 票 | IPO 时公众买到的 A 类股即不享有股东大会投票权;C 类可转 B 类、B 类可转 A 类 |
美股 WVR 形态更分散:有双层 10 倍结构,也有三层结构,甚至公众股完全无投票权;买入前应核对所持类别。
四、港股 WVR 代表公司:小米与美团
第 8A 章落地后,小米集团(01810.HK)与美团(03690.HK)是早期在港以 WVR 架构上市的代表,两家均采用 A/B 两类股份:
- 小米集团:A 类股份每股 10 票,B 类每股 1 票,保留事项除外;上市时受益人为雷军与林斌。
- 美团:A 类股份每股 10 票,B 类每股 1 票,仅极少数保留事项决议每股一票;2025 年报披露受益人为王兴、穆荣均,公司以不同投票权架构控制。
名称末尾的 "W" 即港交所 WVR 标记。并非所有港股新经济公司都同股不同权;具体类别与倍数以招股书、章程及年报为准。
五、权衡:创始人控制权与少数股东保护
5.1 支持 WVR 的理由
- 控制权稳定,抵御短期资本扰动:创始人在多轮融资中被稀释持股后,仍可通过高投票权股份掌握董事会与重大决策,不必为短期股价波动改变长期规划。
- 抵御恶意收购:外部收购方即便买入大量普通股份,也难以获得足够投票权改组董事会;相比站内 恶意收购 的其他防御手段,WVR 是股权结构内部的控制权屏障。
- 支持长期主义投入:创始人可将资源投向研发、生态建设等长周期方向,不必逐季迎合短期业绩预期。
5.2 治理风险与外部约束

同股不同权的代价集中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:
- 外部股东话语权弱化: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与投票权不匹配,即便一致反对也难以左右表决;罢免董事、否决关联交易等手段的效力被削弱。
- 代理成本与利益偏离风险:受益人经济权益有限,决策未必与全体股东利益一致;薪酬、关联交易、资本配置等事项上,少数股东缺乏对等投票制约。
- 指数与机构资金的筛选:部分指数提供商设有投票权门槛:FTSE Russell 要求至少 5% 投票权由不受限制股东持有,无投票权股份视为无投票权;据公开学术研究梳理,2017 年 7 月起标普道琼斯不再向标普综合 1500(含标普 500)新纳入多类股权公司,存量保留。机构也会在治理评估中对双层结构折价。
- 个体差异大于结构差异:WVR 本身不必然意味着公司优劣,关键在受益人持股比例、董事会独立性、披露质量与日落安排,应结合招股书与年报判断。
结语:看清权利结构,再看公司价值
同股不同权是为新经济公司设计的折中制度,在"创始人长期掌舵"与"外部股东监督制约"之间寻求平衡。港交所以高门槛、受益人资格、倍数上限、事件型日落与独立管治委员会控制治理风险;美股以充分披露和市场选择为主,同时受指数政策与机构偏好约束。投资者无论面对港股 "W" 标记公司还是美股多类股科技公司,都应先看清股份类别、每股票数与日落安排。
本文内容仅供学习参考,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;文中规则门槛、投票权倍数与持股比例均来自港交所规则、SEC 文件及公司公开披露资料,规则与股权结构可能调整,具体以港交所、SEC 及公司最新公告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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